船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船舶管理,保证船舶安全 , 提升公司竞争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请各船遵守并相互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1000总吨以上船舶另行规定的除外。
三、奖励
1、对在日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1)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
2)举报不合法行为;
3)在处理事故/险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4)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业务技能有创新的;
5)给公司提出重大合理管理意见和建议的。
2、 公司每年将对各船进行评比,选出优秀船员进行奖励。
四、 处罚
1、确保船舶配员持续稳定,船员证书有效、齐全,船员培训确实有效果:
1)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人员,将处罚3000元,发现第二次将停航整顿;
2) 新换证书必须在取得后三天内扫描或复印的方式递交给公司存档,未按规定将处罚1000元;
3)新换船员上船前必须到公司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安排上船,如不按规定执行将处罚5000元;上船两月内完成船舶内部再培训,公司上船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将处罚1000元;若半年内仍旧不合格的,船舶将停止安排业务。船员回公司进行培训和训练直至考核合格。
2、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工作场所不使用非防爆设备,不使用煤气灶、不在工作场所和卧室里吸烟,违者罚款1000元,室内充电设备必须确保安全放置且相关设备完好,如未按规定将处罚500元。
3、各船舶在装卸货码头工作期间,要认真安排值班,值班人员及上下码头必须按要求着装(安全帽、工作服、鞋、手套等防护用品)。若发现一人未按要求进行着装处罚1000元,两人处罚3000元,三人以上船员都未按要求进行着装作停航处理。在码头作业期间随时确保有人在甲板值班若被举报或公司人员上船检查时发现甲板无人值班(不论何种天气保持在甲板上)将处罚5000元。
4、船舶在装卸码头要绝对遵守码头的规章制度,若被货主举报或投诉一次,经调查是船上原因引起导致的,将处罚5000元,出现两次以上的将该船移出所跑航线。
5、在规定地点进行洗舱及清仓作业并按规定排放洗舱水,且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如未按规定将处罚5000元同时自行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6、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海事行政处罚且该行为是主动的,将处罚10000元/次,一周年内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将停航一个月。
7、船员不配合海事审核且没有通过的、海事安检滞留、发生一般责任以上事故、货主单位检查不通过的将处罚10000元,情节严重将停航一个月。
8、每月公司将对各船体系运行工作及各类检查后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的将处罚2000元,使用假证据报公司的将处罚5000元,一周年内被处罚三次的将停航一个月,情节更为严重的将停止安排业务。
9、未配合公司进行合理的安全投入的将处罚2000元。
10、一个月内有三天不按公司规定报告船舶动态的将处罚500元,故意不开启AIS和视频监控的将处罚1000元。
11、因船上原因数量超出损耗导致赔偿的,公司将处罚50%赔偿金额,因船舶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的,公司将处罚5000元。
12、故意私藏货物的船舶,一经发现将移交司法部门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实施
1、奖励由船舶或主管人员向公司递交申请材料申报;
2、该制度由船舶主管人员执行,安全副总裁定,船舶拒不执行的,书面报告总经理。
3、本制度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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